证据确凿,“零口供”定罪! 长航荆州分局侦办特大贩毒案

2021-01-01 09:50   沙市区人民法院  

近日,经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此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侦办的特大贩卖毒品案“零口供”侦结。

狡狐露尾,猎手觅踪

2019年12月,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从侦查中获取线索,公安县男子胡某经常往返于公安县和沙市区大肆贩卖毒品。而且胡某具备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胡某只通过线上联系交易的方式贩卖毒品,并且只卖固定的几个下家。

收到线索后,荆州分局刑侦支队立即展开侦查,通过分析研判以及线索摸排,民警很快掌握了胡某的活动轨迹和贩毒规律。

神机妙算,自投罗网

因胡某买家较为固定,买家事先通过微信、钉钉向胡某发送“订货”需求,一般第二日胡某便从埠河出发到沙市区购买毒品,将毒品称重分包后再交付买家。仅用微信支付结算,每次贩卖数量约50-100克,毒品种类为冰毒或“麻果”。

掌握胡某的犯罪规律后,荆州分局专案组决定实施抓捕。12月12日,趁胡某到沙市“取货”之时,专案民警分别在研判出的3个“交货点”开展蹲点布控。当日21时许,胡某“取货”完成,准备返回埠河镇途中,早已等候多时的抓捕组民警立即将胡某抓获,当场在其随身挎包内查获疑似新型毒品冰毒124克,砍刀2把。

守口如瓶,难逃制裁

胡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心存侥幸,始终谎称查货毒品是自己在路上捡到的,以为三缄其口就能逃避法律惩罚。办案民警通过对胡某的买家研判,分别在公安县和沙市区抓获其买家王某、刘某、郭某,三人均供述其毒品是从胡某处购买的。除了三个买家的供述以外,办案民警还提取到了诸多胡某贩卖毒品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犯罪嫌疑人“零口供”依法将其移送起诉。

沙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零口供”案件,胡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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