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
武汉市正式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从此,武汉市彻底告别中心城区与新城区的区域分割,打破城镇与农村的户籍限制,全市460多万参保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覆盖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真正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城同待遇。
资料图
2003年武汉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7年武汉市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7年,武汉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武汉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三项“无差别”。即: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政策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的是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2019年,武汉市下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新城区居民医保今年将全面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五个统一”。
此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执行的是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政策、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报销、待遇与现行政策“无差别”,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据介绍,此前,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5个新城区居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武汉市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也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据悉,今年年底前,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市统筹区域内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统一的基础上,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