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1月1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对《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八章七十二条,相比较2011年出台的《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新《办法》更加突出党建引领,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加强了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加强了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童克忠:《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物业全覆盖,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把广大市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作为努力的方向,积极应对物业管理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细则和规范,全方位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当前引起小区矛盾纠纷的主要有违章搭建、高空抛物、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新出台的《办法》第四十二条对物业管理区域规定了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地下人防和门窗位置,超荷载存放物品、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等十一种禁止行为,业主一旦出现违反禁止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童克忠:如果发生所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业主委员会是搭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重要桥梁,让广大业主能直接参与小区管理工作,能充分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当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我市的一个薄弱环节,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督导来推动各小区成立业委会组织。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童克忠:如果发生业委会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而滥用权力,《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职责或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职务。
(记者:董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