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1月21号上午,记者接到荆州区东城街道美林悦府一栋二单元403业主郭女士的电话,她告诉记者,家里在18天前被大片排泄物覆盖,臭气熏天,导致现在无法居住,苦不堪言。到底是什么原因,一起来了解一下。
郭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他们买下美林悦府的房子,2019年装修完毕之后,因为长期在外打工,一直空置。今年1月2号,物业保洁在4楼楼梯口发现污水从郭女士家中外溢,郭女士闻讯赶来,被眼前的景象惊呆,用一辈子积蓄好不容易买下的房子里,现在全部是排泄物,并且损坏了家中的地面、墙面、门、柜子等室内装修及家具,预计达3.2万元,给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郭女士说,这套房子原本是给今年结婚的女儿当婚房使用,现在却变成这样。
事发后,郭女士就房屋被淹的损失事宜,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沟通。但是物业公司认为,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原因是其他业主排污不当,完全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公平。其次,物业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物业的管理义务,定期疏通下水管道,不存在维护不到位的情况。物业方面在发现郭女士房屋排泄物堆积情况后,也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天海物业。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得知403业主的情况后,就召集楼上所有业主开会,楼上30户人家,当时只来了9个业主。大家基本上同意找正规机构定损,之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的只有两三个人。
社区在得知郭女士家里的情况后,也联合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跟四楼以上的业主进行商议。
由于涉及人员较多,记者咨询了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类似于下水道堵塞的侵权问题,如果能找出抛物的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来承担全部赔偿。如果确实查找不到具体侵权人,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该由有可能抛弃物品的所有楼上的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本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如果因为下水道的问题产生矛盾而“对薄公堂”实属不应该。专业律师也建议类似这样的纠纷,最好通过物业或者社区来进行调解解决。在处理相关事宜过程中,物业公司推诿不作为只会加重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不利于事态的发展和事情的解决,大家在相处的过程中应该换位思考、相互体谅。
(记者:王晗 陈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