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法院执行局执结11件劳动争议案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4年的工资、赔偿金1137177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早日拿到工资安心过年。
申请执行人刘某等11人受雇于被执行人湖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2016年9月起,该公司日常经营和施工项目处于停工、停产和歇业状况,停发了员工的工资。法院依法判决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公司涉及纠纷较多,案件执行存在较大难度,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洪湖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与荆州市交通局洪利高速工作专班协调沟通,寻求各方支持,倾力执行,最终将这11件案件执行到位,相关案款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洪湖市人民法院:彭涛、黄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