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政策规定,从严落实廉洁征兵有关制度措施,有效维护广大应征青年的合法权益,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了省市县三级廉洁征兵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及廉洁征兵监督员名册,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当兵不需要花一分钱
参军入伍是尽义务、作贡献,不需要请吃一顿饭!不需要送任何礼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征兵体检、政考、定兵等各个环节,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政策规定,擅自调整征集指标、擅自放宽征集条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故意刁难,甚至有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向我们举报反映,我们一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托关系、走后门”都是徒劳
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着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任何“托关系、走后门”的行为,既是徒劳无用的,也是违法的。
春节期间,以拜年之名给征兵工作人员送年货、赠贺卡、吃年饭也是违规的。
湖北省征兵办特别提醒,征兵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兵入伍名额有限、家长送子女参军心切的心理,以及部分民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开后门等谎言,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的信任,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大家千万别相信!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及翌年征接兵资格。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导致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极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
附:湖北省各级征兵办公室监督举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