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胜、通讯员黄涛)2月9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2021年起,湖北连续2年在省法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雇员制书记员用人额度范围内,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录不超过200人到指定高职院校接受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定向分配到法院担任雇员制书记员。
凡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皆可报名。省法院、省教育厅、定向培养院校共同组织报名和考试。各市、州法院会同当地扶贫部门负责报名考生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省法院会同省教育厅,依托指定高职院校单独组织考试,采取定向单独招生录取模式。依据各市、州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定向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在指定高校定向培养三年。
据介绍,定向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省法院表示,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