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法院善意执行 受伤职工拿回28万余元赔偿款

2021-02-22 18:44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践行善意执行理念,顺利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不影响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因工受伤的申请执行人杜某执行到位28万余元赔偿款。

杜某是某新型建材公司员工。2018年11月的一天,杜某在车间烧锅炉出砖时,因拉砖的钢绳突然断裂,导致钢绳上的轱辘将其双腿砸伤,最终左腿截肢。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新型建材公司向其支付相关工伤赔偿。2020年10月26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新型建材公司向杜某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9万余元,扣减该公司已支付的1万元,该公司应支付28万余元。法院判决后,某新型建材公司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前期杜某垫付了大量治疗费用,且无法劳动获得收入,生活十分困难,遂向沙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及执行团队立即分工协作,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新型建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采取网络查控等措施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来到沙市区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年前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较大,请求法院能给予一定宽限时间。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法院给予企业一个月宽限期筹措资金,在此期间,不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尽量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某新型建材公司按照限定期限积极筹措款项,最终,赶在春节前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到位。法院执行团队第一时间为杜某办理了退款手续,并当即解除了对该企业实施的所有执行措施。

(通讯员马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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