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12岁男童带狗出门致幼女被狗咬伤!谁来担责?

2021-02-25 19:03   云上荆州  

云上荆州报道:现在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宠物闯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今天的法庭内外,就跟大家讲述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事情发生在2019年1月22号上午,被侵害人小张即将满1岁,由奶奶带着在自家门前晒太阳,被告12岁的小刘独自牵着自家的黑色罗威纳犬出门,经过小张家门口时,忽然罗威纳犬扑向被侵害人,撕咬其头部和面部,致其受伤严重。

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小张一方起诉到江陵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理查明,小刘所牵的挪威纳犬是其父亲所饲养,当天小刘的父亲将挪威纳犬锁在自家的笼子里,被小刘拿到钥匙私自带出,后猎犬失控致小张受伤。

本案审理过程中,小张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小刘及其父母连带承担小张的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监理费等各项损失32多万元,扣除小刘的父母已经支付的八万多元,还应支付25多万元。

但被告小刘及其父母庭审时辩称,原告的家人在狗咬原告之前对狗有殴打的行为,导致涉案的狗对小孩有更严重的侵害,原告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侵害。根据当时的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因被害人在本案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故意的行为 ,判定小刘对本案小张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事发时被告小刘是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刘监护人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32多万元,后续的整容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闯祸 ,主人要负责。

此外,由于动物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大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看管好身边的孩子,不要因为猫狗可爱就挑逗它们。

(记者:陈理君 孙煜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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