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
自2021年3月1日起
办理2020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等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我计算得出结果是正数,无论数字大小,都一定需要补缴吗?
得出结果是负数,但不办理年度汇算,能退税吗?
哪些人要办?
三类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个人所得税”App
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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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