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最高罚款200万元

2021-03-03 16:26  

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对河道非法采砂采取更严格的处罚。即日起,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记者3月1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持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实施长江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水利厅砂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为期3年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因砂石需求增加造成非法采砂暴利,出现了非法改造、改装隐形采砂船舶,进行“蚂蚁搬家”式零星盗采等新的管理难题。今年1月,省政府发布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

3月1日起实施的长江保护法对采砂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对非法采砂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我省正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工作,在之前由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及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执法的基础上,拟增加农业农村厅、长江航运公安局作为联合执法单位,并协商完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办案、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各部门将建立重要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制度,加强联合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管理涉砂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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