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为维护妇女权益支招

2021-03-06 09:39  

“三八”国际妇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石首市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三起典型案例,涵盖家暴离婚、彩礼退还、赔偿款分割等问题,旨在以案普法,引导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权,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关键词:家暴离婚

案情简介:夏某、吴某于198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后育有两子。夏某常在酒后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虽在酒醒后写保证书,但仍一犯再犯。夏某曾酒后因家庭琐事与吴某发生争执殴打吴某,造成吴某脑外伤。因饱受家暴,双方难以共同生活,无奈之下的吴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立案后,石首法院应吴某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夏某说明了违反保护令的后果,避免诉讼过程中再次发生暴力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被告夏某先是同意离婚后又反悔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随后法庭依法通知开庭。因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经缺席审理,查明婚后被告夏某对原告吴某实施家庭暴力,认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吴某与夏某离婚。

维权提示:《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法典。家暴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也严重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如若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积极向妇联、村委会、居委会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依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键词:彩礼退还

案情简介:何某与彭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原告何某曾于2018年、2019年两次在法院起诉被告要求离婚,彭某及其母亲坚决不同意,法官出于给予原、被告沟通的时间和机会的考虑,均驳回了何某诉讼请求。2020年,何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彭某在答辩中要求原告何某返还彩礼。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是彩礼是否返还。该案中,何某、彭某婚后性格不合,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何某两次被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彭某也未采取有效方式挽救婚姻,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遂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被告彭某在答辩中要求原告返还彩礼的要求,法官认为,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多年,部分彩礼已用于婚宴、小孩必要生活支出及日常生活,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维权提示:《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根据相关规定,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关键词:赔偿款分割

案情简介:陈某于2017年车祸身亡,该起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共同向尹某(陈某之母)及熊某(陈某丈夫)、熊某1、熊某2(陈某的两名女儿)支付赔偿款745000元。由于上述款项被尹某女婿熊某全部取走,未分配给尹某,尹某将其女婿和外孙女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陈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因该事故获得的死亡赔偿款,依法应由陈某的近亲属即该案的尹某、熊某、熊某1及熊某2共同共有。该共同共有款的分割,不属于遗产,不能完全按照继承的相关法律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平均分割。法院考虑到各共有人与受害者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对受害人的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现状等因素,扣减未成年子女熊某2的抚养费、尹某的赡养费等费用,酌定余款由还未成年且患有先天性疾病的熊某2、尹某、熊某、熊某1按4︰2︰2︰2的比例分割。

维权提示:死亡赔偿金是为了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相关法律中分割遗产的原则合理分配。遗产继承或共有物分割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应在自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讯员李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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