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荆门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荆门市原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他人行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何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不知敬畏,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荆门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荆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