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朱库成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刘毅、刘全保、李立华、张河山、程介儒、舒瑞森、熊波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免去李立华的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程用文提名
免去谭本忠的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玉珍为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刘生华的武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继德为武汉市审计局局长;
根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曙提名
免去刘全保的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免去叶伟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芦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批准任命刘国媛为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王亮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孟李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任命祝军为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免去张谷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江汉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高之立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