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金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金早,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金早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原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资质审批、平台筹建、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
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金早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检微博截图
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客户端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金早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网站
经查,李金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出尔反尔、欺骗组织,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家风败坏,生活腐化,伙同家人收钱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金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金早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金早简历
李金早,1958年1月生,湖北仙桃人,1976年2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1984年至1986年在财政部财科所工作,1988年10月至1994年8月在国家计委工作,1994年8月起历任桂林市副市长(1994-1996年挂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同年11月兼任桂林市市委书记、市长,2003年4月兼任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9月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2月兼任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1年10月任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4年10月,任国家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3——2020.09,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