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3月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初期,监利市人民法院联合当地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长江水域的老江河原种场放流开展人工放流活动。这是监利法院首次将被告人缴纳的生态补偿修复费用用于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的行动。今天的法庭内外,就跟大家讲述这一起以案件执行所得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的案件。
3月5日上午,4万多尾“四大家鱼”共计1.6万斤苗种被放流入长江监利段老江河原种场,将有益于改善长江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而这些鱼苗鱼种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秦某承担费用。
监利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海东介绍,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秦某、王某组织10余人,在湖北省监利市老江河原种场非法捕捞螺丝数量达18万斤。经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专家鉴定,被告人非法捕捞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8万元,生态修复需要费用1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王某明知该水域不能捕捞螺狮而为之,且是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恶劣。2021年2月,依法判决被告人秦某、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时追缴秦某、王某违法所得共6万元上缴国库。与此同时,被告人秦某缴纳生态补偿修复费用11.2万元,由监利市人民法院交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种场具体实施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
马海东介绍,利用在案件中执行到的生态修复费用来进行增殖放流,这在监利市尚属首例。不仅可以满足生态保护的目的,也是利用这个机会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长江保护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记者:沈秋 唐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