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3月19日9时,石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基庙中队民警在兴阳线1970公里设卡盘查时,袁某(男,56岁,石首高基庙人)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袁某酒精含量值为: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2020年5月袁某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首交警高基庙中队查获过,但袁某一直未到案接受处罚。3月19日在同一地点又被高基庙中队查获,属屡教不改。袁某属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中队民警将其所驾驶机动车进行扣留,并通知袁某15日内到高基庙中队接受处罚。目前,该案件在一步办理之中,袁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沈秋 通讯员:焦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