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武汉一癌症患者欲捐遗产
结果被一律所收取20万元代理费
武汉市武昌区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称已约谈律所相关负责人和代理律师
据悉
律所已退还20万元代理费
并解除相关代理合同
现年42岁的艾馨(化名)患有乳腺肿瘤,因为一些因素的影响,她一直抗拒治疗,结果耽误了病情,目前已是“肿瘤终末期”。住院治疗期间,她卖掉了房子,以维持治疗费用,她打算将遗产捐献给小动物保护协会。随后,艾馨联系上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向对方咨询遗产捐献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对方先后向她收取20万元“咨询费”。
律所工作人员所说的“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对接武汉市小动物协会、生活照料、帮助艾馨起草遗嘱等。律所工作人员称,艾馨此前曾来过律所,表示不想继续让他们办理遗产捐赠的相关事项。对此,律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艾馨确实不想做了,他们考虑退还一部分费用,“退5万左右”。当天下午,艾馨向政府部门投诉此事。
3月21日,武昌区司法局公开表示,已依法受理,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
28日,该局发布的官方通报称,自2021年3月20日起,“癌症患者欲捐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一事在网络传播。武昌区司法局依法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良朋律所)为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某某。2020年11月22日,当事人艾馨与良朋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律师林某、吕某,代理费20万元,艾馨于11月28日缴纳全款,良朋律所于11月30日开具发票。
本案中,代理律师在知晓当事人身体状况及拟代理事项情况下,未能向其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服务事项,未能主动提示并帮助其申请公益法律援助,明显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中的“公平、诚信”原则。良朋律所对代理律师的执业行为未能实施有效监督,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据此,武昌区司法局依法约谈良朋律所负责人赵某某、代理律师林某、吕某、工作人员范某良,责令该所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教育管理。
2021年3月25日,良朋律所退还了20万元代理费,并与艾馨解除代理合同。
专家:律所要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
针对此事,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鄢斌老师分别从律师和当事人的层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鄢斌表示:“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签订协议,签订协议的时候应当给当事人充分解释收费的依据、服务的事项,以及相应的履约之后的后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对律师所要完成的工作和义务,进行全面细致地梳理,避免因为自己的理解失误,或者其他的原因导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此外,在鄢斌看来,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签订协议提供服务以及收费的行为,要承担主体责任,事务所要对律师的行为进行监督。“比如在这个案件里面,艾女士作为一个癌症病人,而且她卖房子的行为本身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那么这是不是符合我们法律援助的范围?律师事务所有没有提示当事人,你是不是应该去申请法律援助?这个都是要求我们的律师要坚定自己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