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定公布了湖北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18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810件(套)。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35处;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143件(套),二级文物367件(套),三级文物2300件(套)。
(点击可查看大图)
本次革命文物核定公布工作,湖北省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要求和标准,结合湖北省革命文物资源状况,对全省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核对,并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意见,形成了湖北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
湖北省将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持续推进全省革命文物排查、认定工作,继续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同时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力度,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基础,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与传播,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开放水平,更好发挥革命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