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婚十月被丈夫殴打致死的董珊珊到遭前夫泼汽油、严重烧伤后死亡的拉姆,一起起家暴事件中的血腥、暴戾、淡漠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与此同时,一些关于家暴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骂几句而已,干嘛闹这么大”“TA为什么挨打”“只是在管教孩子吧”……
以下四个关于家暴的故事,涉及家暴的识别、施暴人和受害人的关系、对完美受害人的迷思以及“被遗忘的家暴受害人”,或许能解答一些疑问。
反对家暴,从消除误解开始。
与丈夫第一次相亲见面时,阿玲只强调了一点,夫妻之间不管发生什么事,千万不能动手。
暴力还是来了。婚后第二年,一次意见不合时,丈夫甩了阿玲一巴掌,她下意识地反手还了一巴掌。丈夫愣住,这是他第一次动手。
丈夫的喜怒无常令阿玲备受压力,“他每次提要求我同意了,就是千好万好什么都好;我不同意,他扭头就走,不搭理我,甚至外出两三天。”
丈夫常常对阿玲的为人处世进行否定、打击,甚至辱骂。看到阿玲与岳母等长辈像朋友一样相处,直呼名字时,他指责阿玲目无尊长,没有教养;阿玲跟亲友们外出聚餐被丈夫认为是“贪吃”;工作上取得成绩时,阿玲成为丈夫口中的“走狗屎运”。她一度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像丈夫说得那么“糟糕”。
暴力在阿玲怀孕后升级。丈夫开始在家里频繁砸东西,辱骂她,咒骂岳母。怀孕后期,丈夫整晚地在她耳边讲话,要求她必须有所回应,让她无法睡觉。月子里的阿玲被丈夫逼着关注产后抑郁的新闻,“他老是说你快去死,你怎么还不死?哪里又跳了一个,你怎么还不去跳?”
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丈夫将刀架在阿玲的脖子上。“很害怕,但表现得很冷静,那时甚至觉得杀了就杀了,也是一种解脱。”丈夫见阿玲没有太大的反应,反手将菜刀插在桌子上,便离开了家。
“他就是吓唬你的,你看你也没什么事。”有人对阿玲说。此后,她还听到过诸如“你老公比你受伤严重”“你没有外伤”“你的伤达不到轻伤级别”“日子都是这样过,别太较真”等“劝解”。
家暴有哪些类型?只有身体受伤才算家暴吗?
反家暴法中,家暴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也纳为家暴。
长期关注家暴问题的律师李莹说,这些年她接触的家暴案件中,只进行身体暴力的案件基本不存在,绝大部分多种暴力形式并存。
一份亲密关系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中,有两道特别提示题,任何一题选择“是”,即为“高危险”。题目内容包括(1)对方曾做过掐脖子、迫使你呛水、用枕头闷等使你无法呼吸的行为;(2)对方曾对你做过推下楼、灌毒药、浇开水、泼汽油、用车撞、开燃气等其他明显的致命行为。
“要不我放弃监护权,你们来管?”深圳市光明区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电话响起,电话那头是陈米的父亲陈永。
15岁的女孩陈米和父亲、继母一同生活。在陈米印象中,父亲一直是个严肃的人,常常动手“管教”她。去年11月的一天,得知考试成绩不理想后,陈米预感自己可能又会被“教训”。放学回家时,她在电梯里向一位邻居求助:如果晚上听到打人的声音,帮忙报警。
当晚,邻居听到陈米哭喊,立即报了警。陈米告诉派出所民警,她被父亲捆绑住手脚,用衣架抽打背部,用冷水泼伤口。陈米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民警对陈永进行了严厉教育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妇联介入后,将案情移交至区妇联牵头成立的反家暴中心。社工与陈永沟通时发现,他依然坚持打孩子是家务事,是为了“管教”,并对多部门的介入十分抵触。陈米回家后,还被其威胁“以后拉到山上去打,不让邻居看见,也没人会报警”。
社工反复与陈永沟通,向他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过往案例,告诉他家暴并非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接到告诫书近半月后,陈永才保证,今后不再施暴。
光明区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社工金雅婷表示,团队接触过不少未成年人被家暴的个案,施暴的家长大多认为“父母打孩子不算家暴”。
谁打谁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该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该条例所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
此外,反家暴法还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广东、陕西等地的反家暴法实施办法,将“共同生活的人”细化为“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还明确,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参照该条例执行。
“你也要改变。不改变自己的话,以后不管多少段婚姻都是一样。”震惊、气愤、委屈,遭受家暴12年的吴茜听到这句话后心情复杂。说话的人自称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吴茜清楚地记得,此后丈夫每次打她都会说,“我为什么打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都说你有问题,你还不觉得自己有问题吗?”
2002年,16岁的吴茜只身从湖南老家来到广东打工,后来认识了在同一工厂工作的丈夫。家暴的噩梦,始于恋爱期间的一个耳光。到后来,丈夫随时都可能“发作”:开车的时候,吴茜坐月子的时候,孩子生病的时候……
最严重的那次,吴茜刚生完孩子一个多月。争吵中,丈夫先是拿皮鞋用力敲打她的头,然后扯着她的脚往门外拖行。“我头朝地,被他顺着楼梯台阶咚咚咚地拖下去。我都没有力气反抗了,他还踩我。”
一次婚姻调解中,她讲述了自己遭受家暴的经历,丈夫则指责其脾气暴躁。调解员说,两人都需要改变。“听起来意思就是,我有问题。”吴茜不解。此后,调解员的这一说法让丈夫觉得“师出有名”,变本加厉地打吴茜。
“你要成长,要改变自己。有的调解员会这么说。”为吴茜提供过服务的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督导刘西重认为,“家庭暴力个案要慎用调解。另外,不能在对方刚被打甚至未脱离危险时,一味强调其要成长,这相当于在说‘你没成长,所以就该被打’。”
李莹对此也有体会。在她组织的一次培训中,主讲人向在场的心理咨询师提问:如果有受害人求助,说配偶嫌TA唠叨,然后打TA,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做?有人站起来说,因为唠叨,才被打,要建议求助人改变沟通模式。
“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没有改变,即使沟通模式改变了,暴力也可能会以其他理由发生。家务做得不好,辅导小孩作业不够耐心,还是会被打。”李莹认为,“很多时候,人们发现暴力了,关注点都在受害人,习惯在受害人身上找问题。”
对完美受害人的执着在被曝光的家暴事件中屡屡可见: “第一次被打为什么不离开”“怎么看上TA的”“你这种人,不打你打谁”……
网友评论。微博截图
“不管发生了什么,任何人都无权施暴。”刘西重指出,“在反家暴工作中,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26岁的志浩将自己的成长经历告诉了女友。女友问他,“你的家庭这样,你以后会不会也这样(家暴)?”
志浩至今记得12岁那年的深夜,睡梦中的他,被父母的吵闹声惊醒,接着是父亲殴打母亲的声音。他躲在房间里,一边听,一边哭,独自过了整夜。白天再见到的母亲,躺在床上,脸上身上满是伤痕。
志浩后来知道,父母争吵不断、矛盾升级的原因是父亲出轨。他没想到,这次殴打仅仅是个开始。
父亲渐渐不与母亲交流,常常不归家,对家里的一切不管不顾。母亲的状态则每况愈下,弟弟甚至患上了轻微自闭症。那时每天放学回到家里,志浩都能感受到一股压抑的气息,安静而黑暗的房子里,仅有母亲卧室里亮着的一盏灯,以及独自坐在床前哭泣的母亲,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两个月。
母亲一度选择自杀。志浩记得,有一次,母亲给了他两张银行卡,并嘱咐他要照顾好自己和弟弟。他察觉到异样,劝说一番后整晚都盯着母亲,“但我真的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吃的安眠药”,发现后,志浩打电话叫了救护车,“我当时真的很怕,很怕我妈就这样子走了。”
经过漫长的自我疗愈后,志浩已然可以向朋友说出这段曾令他感到“羞耻”的经历。“现在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可以接受。我已经经历了这么糟糕的家庭,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了。”他自我剖析道。
与家暴直接受害人相比,目睹家暴的孩子遭受的伤害更隐蔽,但他们所受的心理创伤程度不一定比直接受害人轻。一项针对8—11岁儿童的研究发现,从长期影响来看,儿童长期目睹婚姻暴力可能会增加成年后情绪抑郁的风险。
联合国发布的《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33亿至2.75亿的儿童,目睹发生在其父母之间的某些形式的暴力行为。
我国的基层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对于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保护。2019年的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有一起广州目睹家暴儿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此外,广东、陕西等地的反家暴实施办法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人。《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或者心理矫治。
部分社会组织也对家暴目睹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如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反家暴紧急救助基金里,设置了针对家暴目睹儿童的心理援助费用。
阿玲4岁的女儿也常看到父亲在家里砸东西,推搡母亲和外婆。从1岁多起,每次父母吵架,她都一个人默默跑回房,躺上床,闭着眼睛,握紧拳头,一动不动。
“走在路上听到别人争吵或者大声说话,她也会吓得呆住。”
(文中阿玲、陈米、陈永、吴茜、志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