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21-04-02 08:46  

2021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纪律,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严禁在城市道路、古城周边、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清风;

三、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

五、严禁使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

七、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公车私用、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将对清明节期间落实纪律规定有关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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