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级河湖“民间河湖长”招募公告发布33条市级河湖等你来认领,一起来看看↓↓↓
为发挥“民间河湖长”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工作,凝聚全社会治水合力,实现“万名民间河湖长守护千万河湖”的有利局面。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民间河湖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荆州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发起征集,招募33条市级河湖的“民间河湖长”,聘用期2年,33条市级河湖等你来认领,一起来守护家门口的那条河。
一、招募对象
“民间河湖长”是专门开展保护河湖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欢迎社会团体、企业、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等义务志愿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开展查、评、议、宣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工作。
4. 有志愿公益活动、社会监督经验或者熟悉河湖管理保护的优先。
5. 社会团体在相应的管理机关登记。
三、招募程序
招募数量不限,可以选择一河湖一长、一河湖多长、一长多河湖等形式。
1.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0日—4月22日。
2. 报名方式:有意担任民间河湖长的,请填写《荆州市民间河湖长申请表(个人/团体)》,关注“荆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申请表进行报名,请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1509372601@qq.com。
3. 考察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择优审定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4. 颁发证书:颁发统一聘用证书、工作证,任期2年。
5. 对聘用的民间河湖长进行培训,培训后上岗。
四、工作职责
“民间河湖长”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开展的守护河湖志愿服务和河湖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民间河湖长”参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水域岸线等工作,负责对影响河湖形象面貌及河湖功能问题的监督举报,提出治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当好“五员”:
1. 巡查员:开展经常性巡查监督,发现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非法排污、非法捕捞,水体黑臭,其他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巡查记录。
2. 宣传员:积极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普及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志愿者行动,带动周边企业、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
3. 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为“长江大保护”工作出谋划策,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4. 联络员:听取和收集周边群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河湖长、河湖长办或相关部门;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使河湖治理保护更加符合当地群众的意愿。
5. 示范员:带头遵守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发挥“民间河湖长”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更多公众参与河湖长制工作,推动河湖共治、共建、共管、共享。
五、激励措施
加强“民间河湖长”在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挖掘典型案例和优秀人物事迹,对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间河湖长,在全市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并积极向中、省推荐,争创全国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联系人:石伟
电话:0716-8132868
附件:1.招募河湖范围
2.荆州市民间河湖长申请表(个人)
3.荆州市民间河湖长申请表(团体)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