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武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程用文提名
免去张文彤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根据武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曙提名
任命李天雄为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武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任命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晓凌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余倩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阮珂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刘庆国、毛翠芳、陶倩、杨贝贝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何琍、赵畅、陈有松、郭伟华、曾文亮、胡海林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丰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