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4月16日,据人社部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自2005年开始,我国每年都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增长,对养老金进行适时调整。截至2020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6连涨,退休人员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也由2005年的714元,上调至2020年的2940元,总体待遇上涨了3倍多。加上2021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现17年连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