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能否擅自出租小区地面停车位?律师:须业主共同决定,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

2021-04-16 19:00   云上荆州  

云上荆州报道: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位于沙市区江津东路的湘荆国际城地面停车位被物业出租并安装地锁,业主发出疑问:地面停车位是不是全体业主所有?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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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荆国际城小区,记者看到地面停车位上的车位锁已是使用状态,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以前地面停车位是免费自主停车,车位不单独属于某个业主,现在不仅安装地锁并出租,还在地下停车场的主通道划出新的停车位,影响车辆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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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与部分业主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出租地面车位和安装车位锁都是开发商授权委托执行,由于小区还未成立业委会,他们的工作主要是与开发商对接,并且在租赁地面车位前也在小区内和业主微信群里进行了公示。

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说,随着小区入住率的提高,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严重,在商讨之后决定分片、分时段对地面停车位进行出租。

除此之外,业主还提出疑问,在停车位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他们所上交的租金进了谁的口袋,包括平时的物业费等费用有没有为他们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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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在物业给记者提供的小区规划图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里,都未明确标明停车区域。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如果在规划部门规划的不是停车位,而是利用了小区的公共位置私划的停车位,那么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属于全体业主也并不代表全体业主可以随意停放或者无偿任意停放,具体怎么收费、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如果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有收费,但是收到的钱也不归物业公司所有,他也必须用于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表示,目前所有收取的款项都只是暂存物业,需要等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其沟通合作,商讨款项的归属与使用,并将于近期召集部分业主对小区物业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也承诺将尽快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记者:贺田梓 田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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