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涂莉 陈勇)一居民猝死前曾因停车与保安理论,家人起诉找物业公司及保安赔偿,法院调查认为,保安把违停电动车停至停车位,无错,不用承担责任。4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民事侵权案件,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已被驳回。
2020年7月30日上午8时许,市民张先生下楼买早餐,途经门栋大厅时,看到小区保安准备推走他停在门口的电动车,就上前阻止并与之理论。得知保安要求将车移到小区电动车统一停放点后,张先生买完早餐送回家后再次下楼,将其停放在大厅门口的两辆电动车推至停放点。当他再次回到家中时,突然倒地不起,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10时17分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小区保安暴力拖拽他们的电动车,并用侮辱性言语刺激张先生导致其猝死,并诉至法院,要求保安及其所在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认为,其雇佣的保安并未辱骂张先生,而是张先生辱骂保安,保安当时是在履行职责,准备将张先生的电动车放至统一停放点。张先生的死亡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并无过错,因此驳回原告诉请,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受理该案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区内的公共环境需要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维护,电动车占用楼栋门口的公共通道乱停乱放,会对业主的正常通行造成一定影响。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电动车的停放进行规范清理,既是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也是维护全体小区业主共同利益。
承办人介绍,根据本案相关视频显示,在清理张先生停放在单元门口的电动车过程中,保安人员并不存在上诉人所称的暴力拖拽电动车的行为,也不能反映保安人员对张先生存在语言攻击、态度恶劣的情形。由于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原告不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故物业公司无需对张先生的死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