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荆州石首市公安局依法对过失引起火灾的雷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5日,石首市金平工业园一企业后纺车间发生火灾,该企业是一家从事纺纱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调集5辆消防车和 21名消防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因处置及时,火灾仅烧毁车间空调的回收转笼布、相连的回收袋等物品,过火面积100平方米左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部门调查了解到,该企业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员工雷某,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力,日常工作中对机械设备维护不到位,导致机械运行时摩擦过热引发火灾事故。经过消防部门的批评教育,雷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并表示以后一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石首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雷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雷某已被送至石首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通讯员:杨秋 魏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