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荆州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迅速,荣获湖北省公交示范城市的荣誉称号。截止2019年,中心城区拥有各类车辆1195标台(970台),空调车占69%,公交进场率90%,公交站台500米覆盖率96%;公交线路67条,万人拥有公交11标台,年客运总量1.5亿人次。形成了东到丫角,西至万城,北到枣林,南跨长江到埠河等公交一体化运营格局。
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相比还有差距。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市民出行距离逐渐增加,小汽车的整体规模和出行量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占比有所降低。2014年出台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和《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已无法满足新形势、新业态下荆州公交发展要求。为此,我们结合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17日,何光中书记作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批示;2019年10月16日,市委常委向斌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2019年11月6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问题,并同意对2014年出台意见进行修订。前期,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交总公司草拟的《实施意见》,已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意见,黄镇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市司法局(法制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们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订。
三、重点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共分7项16条。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到20公里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100%,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绿色公交车辆和公交空调车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一是编制《荆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20-2035)》,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使规划衔接更加顺畅。二是制定城市公交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将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地。二是根据《荆州市城市公交场站与公交车充电站布局规划》,将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新建、改造单项在500万元及以上(含土地)的公交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城建项目计划。三是加快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发展规划,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并落实公交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3.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一是加快设置公交专用道。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在满足公交专用道设置条件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设置高峰时段设置全天候专用道和路口公交专用道等。二是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快城市智慧交通建设,在城市公交专用道、主干道、交叉路口,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控制系统,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4.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一是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制定《荆州市公共交通线网优化报告(2020-2025)》,逐步构建“快、干、支、微”四级线网结构,降低市民乘车出行时间,实现出门500米上车、5分钟换乘。二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客运实行公交化改造,改造资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予以解决,市、区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县(市、区)需要开通的公交线路,所需场站等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由线路经停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完工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管理。三是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公交智能查询等系统以及公交电子站台。推广普及公交“一卡通”支付方式,逐步实现跨区域城市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
5.强化公交优先发展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强化公交安全应急管理。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三是提高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比例,将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调整为1.5%,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调整为1%,并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四是科学制订城市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办法。认真落实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五是支持公交企业自身发展。在优化提升公共交通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公交企业对现有公交场站土地进行综合利用,所得收益专项用于场站建设维护和弥补运营亏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发行专项债、企业融资、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推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