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5月1日,洪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洪湖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移交的1起盗伐林木案线索。
经民警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50岁,洪湖市黄家口镇人)与夏某(男,60岁,洪湖市峰口镇人)约定,将其位于洪湖市黄家口镇文卫路社区东荆河外滩的杨树林木出售给夏某,夏某以每吨620元的价格收购,并负责雇佣工人进行林木的砍伐、运输和销售。
在装载收尾时,因所伐杨树不能装满一车,为了配载多赚钱,夏某与刘某商议后,将紧邻杨树地的花溪渡口墓地上属洪湖东荆河管理分局的池杉林木砍伐了21株,活立木蓄积约14.7立方米,涉嫌盗伐林木犯罪。
5月18日、19日,森警大队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夏某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别被一时的利益冲昏头脑,砍采伐林木之前一定要在林木管理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获得有关证件方后可进行采伐,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柳波 通讯员:余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