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06-04 20:40  

日前

国务院印发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同时在自贸试验区

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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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轮改革的“深化”体现在哪些方面?6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负责同志就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证照分离”改革取得了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积极成效。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了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指出,本轮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这次已经编入全国版的清单有523项,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明确由各省级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赵龙飞直言,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自贸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同时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68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审批改为备案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

实行告知承诺的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包括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通知》明确,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进一步健全了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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