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促进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既有利于提升综合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也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更有利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
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综合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骨干之一,是中西医结合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意见》指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经验,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完善中西医结合相关制度,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公立综合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在完善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相关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设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
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和中药房设置
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建设方面,《意见》提到,三级综合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全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二级学科或专业组,诊疗科目设置中医二级科目,支持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西医协同有关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以探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在全院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发挥好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优势和作用。鼓励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针对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意见》提出,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要进一步优化中药药事服务流程,加强调剂、煎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控制,让人民群众放心用中药。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使用中药制剂。
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 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
在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方面,《意见》要求,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综合医院要在院内会诊管理、多学科诊疗管理等相关制度和流程中明确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参加的要求。根据临床需求,强化综合医院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配备,与临床类别医师共同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按照综合医院登记注册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等诊疗科目,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鼓励针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专门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
在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到,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医院要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制定完善培养计划。通过临床跟师、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方式,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加强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临床教学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探索开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中医科室护理人员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
《意见》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