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男子醉驾后三次袭警!酒醒后懵了……

2021-07-13 19:56   荆头条  

7月7日凌晨1时50分许

石某桥驾驶“时风”型无牌四轮电动汽车

沿荆州市荆州区郢都路

由南向北行驶至郢都路

与荆州中路交叉路口时

与同向在前由毛某龙驾驶的环卫货车

发生尾随相撞

造成石某桥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

石某桥三次袭警

事发当晚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赶赴案发地处置

事故现场

一辆崭新的无牌电动四轮车

前部已经全部撞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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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发现驾驶人酒气熏天

对其进行初步呼气式酒精检测

测试显示数值高达246mg/100ml

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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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轮车驾驶人在现场

因事故撞伤嘴部血流不止

民警叫来急救医护

其抗拒执法且不接受治疗

气焰嚣张

多次强调自己驾驶的是老年代步车

不能和机动车一样处理

认为民警处理事故偏袒对方

一直辱骂、推攘办案民辅警

不肯告知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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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其带至荆州区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

核实身份信息为石某桥59岁

荆州区人

未申领过驾驶证

期间石某再次暴起、口出狂言抗拒执法

被现场民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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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强制将其带至荆州医院荆北新院

进行血液提取后

民警告知石某酒后驾车非常危险

要将其带回办案区强制醒酒

但石某拒不配合

动手将两名办案辅警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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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民警联合北门派出所将其控制带回醒酒区

并再次请来医护人员为其止血

次日经血液检测结果显示

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1.7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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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

石某酒醒对自己行为后悔不已

被家属接回待审

石某醉酒驾驶、三次袭警

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

已被立案调查

交警提醒: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将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对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交警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等待违法者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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