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荆州市商务局
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垃圾猪”和“地沟油”现象,保障市民食品健康安全,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3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所有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宾馆酒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在供餐、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的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和处置。
二、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垃圾,禁止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垃圾登记管理台账,要如实向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申报产生的餐厨垃圾种类、数量等情况;须在2021年10月至11月份与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服务企业签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并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三、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许可的收运单位进行统一收运,自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和处置之日起,任何未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按要求自觉做好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工作,积极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积极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不得将餐厨垃极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交由无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运。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涉及到食品安全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监督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起草说明
餐厨垃圾是指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宾馆酒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在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的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食物残余中的油脂和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置后产生的油脂等。在本通告出台之前,我市的餐厨垃圾未纳入统一管理,部分不法商贩对餐厨垃圾进行非法收集和处置,多用于饲喂泔水猪和炼制地沟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部分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或与生活垃圾混装,导致污水管网堵塞、环境污染。因此我委就我市餐厨垃圾纳入规范管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一直在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目前荆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工程现已开工,由荆州市金誉园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预计今年12月底建成投产,具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可覆盖荆州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全部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采用中温厌氧发酵技术,属于国内外应用最广泛的成熟工艺技术,该技术在餐厨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为保证我市居民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由我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要求2021年10月初至2021年11月全市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与经城管部门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合同。2021年12月底起将对全市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30日
通信地址: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策法规科
邮编:434002
联系电话:0716-8270853
电子邮箱:47950255@qq.com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