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一、来院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来院人员须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检查工作。
二、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或按法院安排采取网上开庭等方式诉讼,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备检。
三、提倡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及非诉讼纠纷化解。本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服务、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提供线上诉讼服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观看。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违反公告内容、不听劝阻的,严禁入院。本院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