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一企业责任人王某某未依法履行防控责任,7日被武汉经开区警方拘留。
8月2日,中建三局武汉沌口项目工地发现有施工人员核酸检测阳性,武汉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迅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调查中,该工地工程分包商王某某未如实报告曾在工地工作的人员名单,致使一名7月30日驾车离开武汉的工地施工人员,未接受流行病学调查。8月4日,该施工人员在外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在当地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王某某作为责任人,不如实提供信息,未依法履行防控责任,妨碍流行病学调查。目前,王某某被警方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