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4号)

2021-08-08 21:21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深入开展“大管控”行动的通告
(2021年第4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传播,严防疫情扩散,现就深入开展“大管控”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8 月 8 日 0 时至 8 月 15 日 24 时,全域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实施中风险地区24小时封控。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其他居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中风险地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辖区街道组织配送,急需物品实行代购服务。

三、严格实施重要路段、点位管控。对2名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涉及的7条路段所有门店和吾悦广场、花鸟市场等点位继续实施歇业管理。

四、严格实施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等重点场所,严格实施验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以及人员密集、食宿集中的企业,实行相对封闭管理。车站码头、景点景区、游乐场所、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电影院、KTV、歌舞厅、网吧、酒吧、麻将馆、棋牌室、洗浴桑拿足浴按摩店等)、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性场所暂停开放。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所有养老机构、监所、隔离点等特殊场所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五、严格实施各类聚集活动管控。暂缓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在长江沿线、长湖沿线实行“禁泳禁钓禁聚集”管理。倡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减少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严格实施重点人群管控。规范加强对隔离人员、红码、黄码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控,切断传播链条。

七、对拒不服从管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沙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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