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营业!查封,并罚款20000元

2021-08-10 21:19   公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7日晚22时,接群众举报,公安县一娱乐会所场内有从事娱乐的经营活动,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核实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等六人在该娱乐会所包间B01从事娱乐活动,约当晚24时结束。存在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营业等问题。执法人员根据《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2号)规定,决定对该场所进行封查,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连日来,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分成网吧KTV(舞厅)防控、酒店体育场馆游乐场(游艺厅)防控、旅行社景区景点防控等三个专班小组,对辖区内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行为,将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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