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荆州市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即可在全市366家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受辖区限制。这是市医疗保障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和完善门诊慢性病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待遇的一个缩影。
8月1日起,为进一步满足全市慢性病患者待遇需求,新增9个慢性病病种。调整后,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共14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系统性硬化症、间质瘤、肝豆状核变性、渐冻症、耐多药肺结核、脑瘫(0至6岁)、自闭症(0至6岁)、苯丙酮尿症(0至16岁)。
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共30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银屑病、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结核病、肝硬化、高血压病、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病、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期内的抗凝用药)、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癫痫、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骨髓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痛风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兹海默症、肾病综合症、干燥综合症和广泛性焦虑障碍、抑郁症。
特殊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报销9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70%。普通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用药费用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50%,且实行月度统筹支付限额标准管理。对于患有两种及以上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统筹支付实行累加计算,每人每季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260元,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900元(不包含血管支架置入术后抗凝用药一年、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
全市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使用统一清算管理系统,分门别类对不同病种费用和医药机构进行独立清算和结算。做到病种目录统一、待遇统一、鉴定标准统一、就医方式统一、申报时限统一、申报资料统一、《鉴定表格》统一、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和退出标准统一,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张网”。
其中,门诊慢性病办理时限由原来按季度、月度办理,统一调整为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慢性病调整为即时办结;各县市区新增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全市互认;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实行全市互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 通讯员:邱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