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下架违规品1600余件 如何斩断偷窥黑色产业链

2021-08-17 08:46   法治日报  

曾有警方破获的案例显示,有不法分子将针孔摄像头暗藏在酒店客房内,再通过分享App邀请码,使他人获得观看权,可以让百人在线观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巫某某控制了全球18万个摄像头……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黑客技术破解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智能手机、运动手环等改装成偷拍设备,出售破解软件,传授偷拍技术,供客户“偷窥”隐私画面并借此牟利,已形成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9日发布消息称,今年5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集中治理工作,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等侵害公民个人隐私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张韬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利用摄像头偷窥的行为屡见不鲜,已然形成一条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的黑灰产业链。对此,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结合摄像头产业个性化的特点,对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且与既有法律法规相配合,实现源头治理和“对症下药”,切断黑色产业链。

侵害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某公司工作的刘佳经常要到外地出差。

“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到外地出差一两次,经常要住酒店。这两年发生的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摄像头事件,让我挺担心的,每次到酒店入住,都要在电视机、机顶盒、插排这些地方看一看才放心。”刘佳说。

近年来,不法分子在酒店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的案件多次发生。

近日,上海市浦东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在酒店非法安装隐蔽摄像头、贩卖偷窥视频账号的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今年7月,福建厦门警方破获“长青路某酒店房间发现微型摄像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煌,并在其住处电脑和手机内缴获其偷拍视频,未发现外传。经审查,刘某煌供认其为满足个人偷窥欲望,从网上购买微型摄像头,入住酒店房间时,将微型摄像头安装到房间筒灯内,用于偷拍他人隐私。

除了酒店,更衣室、商场试衣间等场所被安装摄像头的案件也频频发生。

近日,广东深圳歌莉娅服装某门店被指在女士试衣间上方安装摄像头。目前,深圳南山警方已介入调查。

“非法利用摄像头偷窥个人隐私画面、交易隐私视频,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严重的话,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犯罪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

各类平台下架违规产品1600余件

内置电池无须插电,2.5cm机身,工作不发光超隐蔽,查库录像,无网也能全天录像,手机一键式播放……这是某品牌无线迷你监控摄像头的宣传视频。记者发现,这样的摄像头在电商平台上极为常见。

“目前,法律并不禁止普通民用微型监控的售卖。这些摄像设备基本上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将这些摄像设备用于偷窥的人。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设备很容易就能得到,这给公众的隐私安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张韬说。

在一些以监控为主题的百度贴吧,有网友发帖称“自己买的,随便给点就分享”“诚信合作,包售,酒店”,以隐晦的方式售卖隐私视频;在某社交平台,有用户售卖摄像头破解ID和破解软件,价格在100元至800元不等……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一些社交平台,有人通过较为隐蔽的方式出售隐私视频、传授偷窥偷拍技术。

“网络摄像头的技术特性,可能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更新迭代的技术,破解摄像头的安全防护功能,获取其中的数据指令,从而实现对摄像设备的远程操控。在互联网时代,摄像头偷窥所造成的危害进一步被放大。对此,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今年5月以来,中央网信办指导各地网信办督促各类平台清理相关违规有害信息2.2万余条,处置平台账号4000余个、群组132个,下架违规产品1600余件。对存在隐私视频信息泄露隐患的14家视频监控App厂商进行约谈,并督促其完成整改。

明确安装范围和安装单位责任

在信息安全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为保护自然人隐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我国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立法,对禁止安装摄像头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的房间内,公共浴室、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卫生间等场所,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医院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系统。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整治摄像头偷窥等黑产,需要在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方位监管。对此,有必要作出有针对性立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张韬指出,建议在生产环节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于入网摄像头的监管和安全审查。消费者购买摄像头本身的同时,一般也购买了其内置软件,内置软件的安全性等也应当纳入产品质量的考量因素。因此,该软件开发者等也应当对软件的安全性等负责。同时,建议加强对针孔摄像头等的生产管理,加强源头把控,实施生产许可制度。

“在互联网时代,售卖环节的整治至关重要,社交软件、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的主体责任。对此,建议在立法时加以明确。”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

张韬同时建议,在立法时明确摄像头安装范围及禁止安装范围,例如,明确规定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此外,建议明确安装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其资料管理以及安全审查义务。

为保障使用环节的信息安全,张韬建议加强摄像头采集信息共享的安全管理,保证开放共享信息安全。明确相关主体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义务。依照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安全能力,保障平台网络安全,维护个人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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