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022-12-09 14:38   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受本地积累以及外来输入性污染影响,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污染。自12月8日夜间20时起,我市PM2.5浓度持续高值,且呈逐步上升态势,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快报》以及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我市未来两天将持续中度以上污染。根据《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19〕3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我市于12月9日9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2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现将预警期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警启动范围

荆州市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

二、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节约用电。

(2)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机动车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黄色预警等级下相应减排比例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3)城区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暂停基础工程施工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4)禁止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等车辆在城区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5)停止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全市其他建筑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和砂石料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6)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等增加防尘措施或全部遮盖,视天气情况,增加堆场和施工工地等的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城市主要干道的机扫、吸扫、冲洗等清洁频次增加3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将预警信息传达落实到减排单位,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并严格督办到位。预警响应期间,每日17:00时前将按照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模板,将当日工作部署、检查人次、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等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开展巡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或未按要求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日报的,将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

联系人:陈世清      联系电话:8810815   

邮箱:419830979@qq.com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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