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今年春节荆州继续执行禁鞭相关规定

2023-01-19 20:35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小编从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今年春节荆州继续执行禁鞭相关规定,市城区、县市城关、乡镇集镇,公墓、森林防火重点地段,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范围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赵航:市中心城区规划的禁鞭范围具体为: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包括荆州高新区,即太湖港管理区范围;此外还包括各乡镇镇区,公墓、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特定区域。

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

处罚标准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赵航:情节严重的,对燃放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节日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部门联合对禁鞭范围内的经营点进行不间断拉网式排查,加强对广场、居民小区等场所的巡回检查。如果市民发现非法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也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倡导提醒

荆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赵航:年关将至,我们在此呼吁提醒广大市民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过春节,以实际行动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净化城市空气质量尽一份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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