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

2024-04-19 17:03   中国青年报  

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引发广泛关注。4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针对学生欺凌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2020年修订的、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含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

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

杨合庆表示,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杨合庆说。

最高法此前发布:近期4名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被判刑

据@央视新闻 4月16日消息,近期,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

最高法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处罚上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在审理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时,要注重强化监护责任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尽快改变对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局面,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让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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