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风报道:3月26日,在国际爱鸟日、湖北爱鸟周来临之际,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湖北省首份爱鸟《司法保护令》。
本《司法保护令》涵盖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重点保护在此栖息、繁衍、迁徙的178种鸟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猎捕,严禁在洪湖及其周边地区使用毒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禁止在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设置障碍、陷阱等干扰鸟类正常迁徙。禁止非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提供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禁止破坏栖息环境:禁止在鸟类栖息地进行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洪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司法保护令》的制发,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实践,是对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的积极响应。将发挥《司法保护令》引领效应,以协同机制激发保护合力,为鸟类筑起司法保护的“法治巢”,为湿地织密生态安全的“防护网”,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刘小芬/编辑:王向明/一审:唐杰/二审:王桃芳/三审: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