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澎湃新闻注意到,报告发布了5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
这些典型案例包括:根据2016年浙江省1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扣留非机动车并托运回原籍”的行政强制的问题进行审查研究,相关地方性法规已于2017年6月修改;
根据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1位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问题进行审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已于2017年4月停止执行;
根据2016年中国建筑业行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相关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
根据2017年北京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太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4位学者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9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根据2017年上海大学等20多所高校108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规定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11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废止,并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其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报告时透露,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24件,占2.0%;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66件,占5.5%;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1116件,占92.5%。没有收到过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在下一步工作中,沈春耀表示,法工委将认真做好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审查、研究、处理、反馈工作,对于审查建议做到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加强与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加大督促力度,对于存在违宪违法违规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防止久拖不决,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