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纪委监委通报了3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6市州,共58人。分别是:
1.荆州市粮食储备库党总支书记、主任张友清违规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荆州市粮食储备库违规公务接待,均无事前审批和接待清单,并且存在无接待公函、报销假发票和连号发票的问题,张友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张友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同事礼金。2017年10月,张友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荆州市运管物流局物流发展科主任科员姜茂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4年至2017年,姜茂谦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在该局负责人多次找其谈话的情况下,姜茂谦仍拒不腾退整改。2017年9月,姜茂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荆州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袁华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7年5月,袁华国作为办公室主任负责该单位的清理整改工作,但未对自己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腾退整改。2017年12月,袁华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荆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主任杨成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杨成东决定以营养补贴、电话费补贴等名义,违规向该中心职工发放津补贴。2017年10月,杨成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胜利街办监管所所长张江阳违规报销费用、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4月至2017年5月,张江阳违规报销工作误餐费、个人就餐费、私家车燃油费。2017年11月,张江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荆州市监利县柘木乡卫生院副院长何军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8月,何军分两批组织柘木乡卫生院62名职工到湖南岳阳某农庄开展秋游活动,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此外,何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何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随州市城镇住宅合作社违规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随州市城镇住宅合作社违规公款购买香烟。2018年3月26日,市城镇住宅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方长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支部委员、副局长熊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熊伟在担任随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火车站广场管理处主任期间,多次违规使用公车。2018年1月23日,熊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蒋家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蒋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4月,蒋锋在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单位同事、辖区内多家公司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3月,蒋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张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田海波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9月,田海波违规操办“升学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前,田海波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田海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宜都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宜都市工商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机关干部接受体检单位安排的旅游;同时,存在办公经费违规列支问题。陈君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994元。2018年3月,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江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渔洋关工商所所长周光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10月,工作人员在中秋国庆期间的作风监督检查中发现,周光灿使用的办公室为一门进出的套房,且超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8年3月,周光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邓家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绪清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2月,彭绪清在操办儿子婚礼时,未按事前申报备案的承诺严格控制规模,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5400元。同时,彭绪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彭绪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远安县嫘祖镇分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邱天权违规操办个人婚宴问题。2017年7月,邱天权操办个人婚宴时,有71户非亲属村民参加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14700元。2018年3月,邱天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兴山县文联违规公务接待及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兴山县文联在公务接待中两次无公函接待,对部分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3月,兴山县文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席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五峰县牛庄乡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会清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4月,张会清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江某、赵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致使江某、赵某享受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张会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五峰县五峰镇茅坪村时任计生妇女委员张洪英在精准扶贫对象识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张洪英违规将本人、丈夫及其公婆纳入在册贫困户,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张洪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五峰县渔洋关镇桥河社区卫生室工作人员闫学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闫学新通过虚报随访人次、虚报体检人次等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补贴。2018年3月,闫学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五峰县五峰镇怀抱窝村卫生室医生张后芬弄虚作假套取诊疗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张后芬通过本人及其亲属采取刷农村合作医疗卡的方式,违规套取诊疗费。2018年3月,张后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鄂城区泽林镇原城管中队党支部书记、队长邱玉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2016年9月,邱玉华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亲戚之外人员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6100元;2016年3月至11月,三次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此外,邱玉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邱玉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梁子湖区梁子镇梁子岛卫生院副院长何卫(主持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经何卫安排且签批同意,梁子岛卫生院以绩效奖的名义,违规发放过年补助共计20500元。何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清退。
3.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陆交林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问题。2017年1月,陆交林操办孙子满月酒,违规接受该单位干部职工礼金共计2700元。陆交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1. 丹江口市白杨坪林区簸箩岩村原党支部书记徐长有违规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侵占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徐长有在任白杨坪林区簸箩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本村村民名义虚报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共计417亩,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助资金21516.5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利用职务之便,以村民张某某名义虚列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套取补助资金6126.92元、侵占村民张某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5517.85元用于个人开支。徐长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竹山县宝丰镇新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朱其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朱其文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共计4440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虚报冒领农村低保金2222元;套取扶贫资金107142元用于支付河道治理工程款,以及虚列人畜饮水工程款支出,套取资金1800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8年1月26日,朱其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国库。
3. 郧阳区南化塘镇观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善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优亲厚友、侵占公共财务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柯善国在担任观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工程老板聂某某价值540元白酒一箱,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黄某甲违规办理低保,并收取其现金200元和价值180元香烟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排村会计董祥荣将黄某乙捐赠给村上的1万元存入董祥荣个人账户;将区能源办发放的水泥款37820元据为己有。2018年3月,柯善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国库。
4. 房县门古寺镇石垭村党支部副书记柯尊杨违反群众纪律,侵犯五保户合法权益问题。2017年7月,石垭村党支部副书记柯尊杨在未向两名五保户宣传相关政策、未征得两名当事人同意且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由曾某某负责两名五保户的照料管护事宜,代替两名五保户与曾某某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同时,柯尊杨在未实际监督曾某某是否严格履行照料管护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两名五保户支付曾某某管护费用1900元,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3月,柯尊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门古寺镇石垭村党支部书记任少青在该问题上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门古寺镇民政办主任李从华因监管责任缺失,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2017年10月28日,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蒿坪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丹江口市城区某酒店设宴4桌,违规操办36岁生日宴。2018年1月,蒿坪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7年8月底,张湾区谢家小学校长刘殿荣赴枝江市参加其公婆丧事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受谢家小学副校长、教师等31人礼金共计7300元。鉴于其能主动退回全部礼金,2018年2月24日,刘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何启先自2017年6月担任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多次与管理及服务对象一起进行“卡五星”“斗地主”等方式带彩娱乐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何启先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4月23日,何启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汉江路街道党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
8.竹溪县丰溪镇广电网络管理站职工徐昌和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3月24日中午,徐昌和在为该镇凉桥村村民田某完成广电宽带网络安装后,在田某家就餐并饮酒。当日下午,徐昌和酒后驾驶摩托车被竹溪县交警大队现场查获,造成不良影响。徐昌和受到记过处分。
9.竹溪县丰溪镇政府副主任科员、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陈朝军等人接受村民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6日中午,陈朝军与竹溪县农商行丰溪支行行长代荣林、副行长孟健、信贷员汪炜,竹溪县丰溪邮政支局经理、驻辽叶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刘玉红、职工李兵,辽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登奎、村文书严德军等人在开展精准扶贫帮扶期间,接受辽叶村村委会原主任明某宴请,且陈朝军、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严德军席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陈朝军、严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代荣林、汪炜、刘玉红、李兵受到警告处分;李登奎、孟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0.丹江口市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驻习家店镇马家沟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马家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彭建华等人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彭建华与该中心食品检验科副科长王珍、干部罗岳等两名驻马家沟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违反规定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彭建华、王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岳受到警告处分。
11.丹江口市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驻习家店镇马家院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马家院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宋伟等人接受贫困户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宋伟与该校教师、驻马家院村帮扶工作队队员陈伟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接受贫困户崔某宴请并饮酒(崔父去世时,二人曾前往吊唁慰问),造成不良影响。宋伟、陈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丹江口市龙口林场干部、驻习家店镇行陡坡村和庄子沟村帮扶工作队队员李光军接受村民宴请、工作日饮酒问题。2018年3月29日晚,李光军在开展驻村帮扶期间,接受村民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李光军受到警告处分。
1.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原院长张舒源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舒源未认真开展财务报账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出现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以拒绝签字的方式放任不管,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造成福利院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7年8月,张舒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长职务。
2.巴东县沿渡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永权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1月,陈永权在多次接到养殖户田某某报告生猪发病疫情后,未到现场进行诊治,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仅通过电话提出用药建议,导致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2017年7月,陈永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刘继权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刘继权在担任该局副局长期间,对高乐山镇桃花园“四合苑”、“桃园居”住户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问题监管执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刘继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丰县清坪镇八斗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德华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4月,贺德华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迟缓,未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及时安排开展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滞后、核查对象收入数据失实,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名单,导致该村在2016年5月、6月被整村停发低保金。2017年4月,贺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建始县相关部门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建始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力,导致该工程出现长期停工、耗时较长、管材费定价不合理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 年1月,业州镇党委副书记李宗斌、基础设施建设办主任刘家国、项目办主任林先锋,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四海,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向旭烈、副经理李书忠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经理田庆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