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5 月30 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有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罗某,原副总经理秦某,原副总经理徐某,原总会计师唐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直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共200 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感受司法公开。
此次庭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代表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2007 年至2008 年,被告人罗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在该公司收购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伙同被告人秦某、徐某和唐某等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决定以3.36 亿元的高价收购该公司60%的股权,造成国有公司损失5562.99 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007 年至2009 年,被告人罗某伙同被告人唐某和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某国有公司3.84 亿元公款,供其他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秦某、徐某、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旁听席上,200 余名党员干部正襟危坐,“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旁听让自己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接受了一次灵魂洗礼,要深刻吸取教训,告诫自己始终做到慎独、慎微,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守住廉政底线。
据悉,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是我市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意在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规范,把规矩立起来、挺起来,实现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精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