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9日,刚刚考入大学的小李乘坐K1301次列车(北京站至天津站),在车厢内闻到了刺鼻烟味。虽然乘客是在抽烟区吸烟,但整个车厢都是烟味。小李将列车运营方哈尔滨市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
2018年6月25日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列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去年12月,该案一审开庭。在当时的庭审中,哈尔滨哈铁路局称,铁路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车票,被告已经将原告按时送达目的地,既没有造成身体不适的后果,也没有原告的住院证明,说明被告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而且被告设置吸烟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设置吸烟区符合国情,符合实际。
法院认为,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质量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此外,列车是全车禁烟,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法院对小李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哈尔滨铁路局在火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但考虑到拆除的成本和可能对列车的影响,法院建议哈尔滨铁路局对烟具和吸烟区等进行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