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产生多少垃圾?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数字。
据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刘建国在2017城市垃圾热点论坛上曾披露,“我国人口众多,是垃圾产生大国,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垃圾统计数据,每年,我国城市垃圾产生量已经大于两亿吨;还有1500多个县城产生了接近0.7亿吨的垃圾;至于村镇垃圾方面,由于村镇数量太分散,暂无准确统计数据。总体来看,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在四亿吨以上。”
6月29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上提出了创新点: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垃圾计量收费模式。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在7月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发改委已经制定了以城市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为重点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各地积极推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在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首次提出垃圾计量收费
针对城镇垃圾减量的激励收费,《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具体来说,就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以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
在此之前,中国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意见》要求应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鼓励城镇推行市场化运营。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其他环节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意见》表示,计量收费的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上,《意见》要求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此前“扔多扔少都一样”,居民缺乏足够的垃圾减量动力
2002年,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内就全面开征了垃圾处理费。目前中国有300多个城市对生活垃圾处理实施了收费制度。十几年来国内城市的垃圾收费,基本采用费用固定、按户计征的模式。
由于不论具体垃圾排放量、扔多扔少都一样的收费模式,居民缺乏足够的垃圾减量动力。另一方面,垃圾的排放量有每年递增的趋势,但定额收费的费率不变,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用将难以弥补垃圾处理的成本。
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上,政府实际承担了所有费用,因此居民在前端的垃圾分类上缺乏主动性。人民日报曾刊文,中国居民垃圾分类知晓度高达90%,但能够参与并比较准确完成分类的人群只占总数的20%左右。
另外中国居民的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比重较大。厨余垃圾含水率高、易腐烂发臭且热值低,不利于焚烧过程中污染物的控制。在许多城市,由于源头未分类,大量的厨余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同被填埋或焚烧,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国际经验:“减量化”为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则
国际上,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税收方式、直接收费方式和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方式。
税收方式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以家庭人口数量确定税率范围,超过平均值就采用更高的税率。同时,给每个家庭一定范围的排放数量,超量排放垃圾征收收集税,所得的税收收入用于垃圾处理或环境美化。
直接收费方式主要是指政府对污染群体或者社会居民直接收取生活垃圾费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并鼓励回收。征收的费用于现场操作、废物清理、维护处理设施以及废物运送等。
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系统方式主要是依附于水电煤以及天然气等公用事业,此类公共事业均为生活必需品,且与垃圾量有一定的联系。
从国际上来看,以“减量化”为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则,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