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峦所对一家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商家,罚款3万元,成为全国首例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的案例。
因向未成年人售烟被罚3万元
6月27日,在深圳开展的控烟督查行动中,暗访人员发现,有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在万众百货收银台购买香烟,但售货员并未阻止,反而把烟卖给了对方。7月12日,马栾所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对商家处以3万元罚款。
深圳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峦所负责人 孙卫强: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我们在龙翔学校找到了未成年当事人。确定了他是未成年以后,7月4日,我们对万众百货进行了立案查处,7月12日,我们向当事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百货商场负责人表示,将对员工进行大力的培训,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
控烟执法赢得市民认可
执法人员介绍,此次处罚,获得了周边居民的认同,同时也是一次特别好的普法教育。
周边市民:
只要是大人都会支持。抽烟谁都知道不好、有害处,小孩更不能抽,肯定不能卖烟给小孩,罚是要罚重一点。
专家表示,青少年吸烟容易成瘾。成年后,还会增加罹患精神类疾病的风险。青少年期是一个脑部发育时期,这期间是大脑的易损期,和烟草相互作用,特别容易成瘾,而且比成年人还要容易成瘾。
深圳:超9成学校百米内就有烟摊
于2013年10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中国通过的首部城市全面控烟条例。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
然而,深圳市控烟办近日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显示,超9成学校100米内有烟草销售点,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的商家不到一半;超过7成有吸烟习惯的学生表示,自己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
△数据来源:深圳市控烟办
据了解,深圳市已经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工作,增加“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等,将是修订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