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则关于“劳动法出新规定”的谣言在网络上流传,其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殊不知,轻信这条谣言,会造成很大损失……
今年1月,国内某知名网站刊登了一则《2018最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还赔不赔钱?》的消息。
文章主要讲述了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随着小李认识到缴纳社保重要性,要求公司补缴,而公司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4月,这条消息改头换面,将主人公“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会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 同时,标题被改为《2018劳动法: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
部分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了博取点击率,纷纷转载,并将标题改为《劳动法出新规:员工同意放弃社保,离职时可获大笔赔偿金》等,导致该谣言引发网友关注,误导网民。
“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这则谣言可谓漏洞百出——
不存在所谓的“劳动法新规定”
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已施行20多年,虽然此前有过修改的呼声,但是目前《劳动法》尚未修订过。
因此, “劳动法新规”完全是无稽之谈。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并未有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 的最新规定。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谣言称,“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但实际上,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凡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比例共同负担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劳动者也必须依法缴纳。
放弃社保,可获补偿金?
谣言称,“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
实际上,不论是劳动者由于担心手续繁琐或不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自愿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协议,还是个别用人单位为了省钱或省事,要求员工签订放弃社保协议,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而改为发放一定的保险补贴作为补偿,均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看,从未有过自愿放弃社保,就能拿赔偿金的规定。
而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着劳动者退休养老、看病就医、生育休假等实实在在的利益,非常重要。
不缴社保,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待遇。断缴社保也损害自身权益。例如: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
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1、不缴社保
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3、不及时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违规补缴社保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挂靠”缴纳社保等行为是违法的。